(4)纠正错误,落实整改措施和重塑纪律的机会。
德国《著作权法》第63条第1款规定:当引用整篇语言文字作品时,要标明作者和出版社;此外,还要标明是否对该作品作过压缩或改动。其实,我国也有《著作权法》,也有这些要求,只是出版不够严谨,学术界时有发生一些抄袭、剽窃等现象。所以,德国出版业认真、严谨的作风值得我们学习。出版界要严格执行《著作权法》。在高教界,教师要以身作则,自觉遵守《著作权法》;大学应该为学生开设《著作权法》《专利法》《商标法》等课程,让学生学会尊重他人的著作权、出版社的出版权和商家等组织机构的商标,懂得如何依法使用参考文献,避免侵权,杜绝抄袭、剽窃等现象的发生。我在德国图宾根大学读研究生的时候,就有这方面的课程。例如,在学位论文开题会上,导师除了提出实验数据使用、参考文献引用的规范和要求外,还宣布,每个学生的论文,未经校方同意,不得擅自使用学校徽志,即使在论文封面上也不能印学校徽志。这也充分体现了对商标保护的严谨意识。
他让我很有安全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