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新:给点空间,给点时间
宽阔的水面好养鱼,模糊的空间好创新。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》,就是这个意思。
意见说,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电子商务、某一新兴业态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。
税务总局发布意见是有所指的。
据了解,自今年4月开始,包括北京、广西、江苏、上海、山东、深圳等在内的全国主要沿海省市税务部门,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。其中,广西桂林市国税局开展的是税收专项检查,电子商务作为以往检查从来没有包含过的行业首次出现。上海市闵行区地税局也对注册于此的电商企业下发了纳税自查通知。按照税务人员的说法,“绝大部分电商面临偷逃税的问题”,“(专项检查)不是国税统一布置的,各地税务局约谈的名义是税务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。”
地方税务部门这么做有难言之隐。
今年一季度,全国财*收入的增速只有2.4%,全国税收收入30563亿元,同比仅增长1.2%,而2014年全年财*收入增速为8.6%,这意味着2015年的财*收入压力正在加大。财*收入压力加大,作为财*收入主要来源的税收压力自然加大,“严征”很可能成为主要工作价值取向。
但是国务院意见也明确,严禁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、免征、缓征应征税款,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收“过头税”、空转、转引税款、突击征税等违规行为。
此次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部门“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电子商务、某一新兴业态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”,就是为了给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多提供一点自由发挥的空间和时间,不要一开始就这也不能、那也不行。
应该说,税务总局的意见符合国家支持新经济发展的战略思路,也符合李克强总理一贯支持、呵护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态度。新的业态和增长点必然是“没见过的”、“不规范的”,甚至“有漏洞的”。如果新业态刚刚萌芽之时就急于“规范”,很可能使创新点遭遇“尚未出生,就已死亡”的命运。为了财富的充分涌流,在新业态尚处探索、没有定型的时候,给予一定的“模糊空间”生存,是十分有必要的。
但是这样一来,地方税务部门的工作就难做了———既要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尽力组织税收,又要对新业态、新商业模式放水养鱼。这是一对相互矛盾的目标。
关键要看更高决策层的价值取舍———如果放眼长远,涵养新的创新增长点,就要忍受税收的一定程度下滑。如果又要“掘地三尺”,又要“放水养鱼”,那么基层税务部门恐怕只能“手把文书口称敕,回车叱牛牵向北”(《卖炭翁》)了。因此,上级税务部门在制定下级税收目标时,指标不能抠得太严、太狠。要知道,在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和维护地方长远发展大局之间,前者的权重在基层税务部门的价值取舍中占得更大。
当然,对于比较成熟、已经定型的新型业态和新的商业模式,该征收的税款必须应征尽征,譬如某些已经高速、稳定发展了五六年大的大电商,就应该尽快纳入税收范围。不如此,不仅不利于国家广开财源,而且对其他坚守传统产业的企业不公———并非所有传统产业都是落后和应该被抑制的对象。